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复产验收期间的安全监管监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点煤矿的巡查力度,加大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检查力度,督促停产放假煤矿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复产验收工作;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建设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盗采资源、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以技改名义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夜班巡查,深入开展反“三违”等活动,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排查治理采、掘、机、运、通各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逐级报告,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继续实行专项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除按规定上报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外,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春节期间停产放假煤矿验收复产进度,加强跟踪调度,并建立煤矿复产验收周报告制度。请按照附表所列内容,从2010年3月5日起每周五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直至辖区内停产放假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联系电话:010-64211843、64214078、64234662(传真)
电子信箱:ddc@chinasafety.gov.cn
附件:全国各类煤矿复产验收情况周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