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中医药教育、产业机构文化建设指导意见,适时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发布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中医药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各地信息的沟通,及时了解和宣传各地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进展。加大对中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
七、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五)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法制建设。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开展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抓紧完成《中(传统)医药法》草案和说明的起草,配合卫生部尽早上报国务院。做好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二十六)加快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步伐。推动中医药标准体系构建,继续做好中医药名词术语、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推进中医各科常见病证诊疗指南和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特别是国际标准化后备人才的培养。
(二十七)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继续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工作,完善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系统等管理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八、继续深化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制定实施新时期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促进“传统医学决议”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力争将中医药纳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世界记忆遗产代表作名录。认真筹备开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第一次会议。提出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重点领域,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做好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传统医学部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设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合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非洲的传统医药合作,推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控疟等项目的落实。加强政府间双边合作,落实各项合作协议。加强和指导民间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