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2009年12月17日 国质检通函[2009]82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央经济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具体政策内容同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8]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