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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坚持严肃执法,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执行工作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抗性强,复杂情况多,因此,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不但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在复杂环境下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那种“只要身体好,敢打敢冲就可搞执行”的看法是片面的,“在执行庭干没出息,执行庭不是什么正经业务庭”的想法也不符合实际。
  各级法院的领导要切实重视执行队伍的建设。要尽快调整、充实力量,缓解目前执行力量普遍紧张的状况。要严格进人条件,按照法官法的要求,舍得把那些适合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调整、充实到执行庭。要坚持执行员由审判员担任,助理执行员由助理审判员担任。要特别注意配备好执行庭庭长,这对带好这支队伍,保证严肃执法至关重要。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对现有执行人员进行一次考察,不适合从事执行工作的要坚决调离。
  广大执行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掌握更多、更全面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讲究执行方法和艺术,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秉公执法,无私奉献;要不断加强队伍自身的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认真执行中政委“三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政委“三条禁令”的具体规定,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
  法院领导要关心执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执行人员,由于方法不当甚至有所失误,遭到指责和非难时,要从教育入手,帮助他们总结教训,领导应当承担的责任要主动承担起来。对优秀执行人员,要通过评先、记功等形式大力加以表彰。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国法院的执行人员培训一遍,使整个执行队伍素质有一个大的提高。
  (七)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努力改善执法环境
  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必须继续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经常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情况。重大、疑难、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在执行前要向党委请示汇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请求支持。对领导同志交办、过问的案件,要在依法、积极办理的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只要我们讲明情况。说清道理,就一定能够得到党委的有力支持,使一些本来比较复杂、棘手的案件得到顺利执行。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这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积极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的提高,不断改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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