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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坚持严肃执法,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四)探索了一些新的执行方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积极发挥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全国广大执行人员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放水养鱼”、转让股权、转让交易席位等等。这些方法既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经营条件。不少法院还及时对这些方法加以总结,并予推广,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总结了执行工作经验
  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今后的执行工作仍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审执并重,审判与执行一起抓;二是经常、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三是坚持严肃执法,全面、准确、严格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执行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用法律来规范;四是坚持教育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即使当事人受到法制教育,减少对立情绪,又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全面得以执行;五是加强与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取得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
  总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很多同志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法院的嘉奖。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辛勤工作在执行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给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心、支持、帮助、配合的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为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感到高兴。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现实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执行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是执行难。这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大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执行难较为突出地表现在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方面: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的财产难动等,致使相当一批案件不能执行,给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履行义务,不予积极地支持、配合;不少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少数法院领导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工作不够规范;法院之间配合不够;立法工作滞后,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手段还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等等。
  应当看到,这些问题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困难;反映了加强依法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我们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增强紧迫感,又不能有消极畏难情绪,甚至悲观失望、无所作为。我们必须正视现实,提高认识,从法院自身做起,脚踏实地逐步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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