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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教育学院开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业余教育的批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教育学院开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业余教育的批复
(教高厅函[2010]2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教育学院增设学前教育成人本科专业的请示》(陕教字〔2009〕10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设置的补充意见》(教高厅〔1999〕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陕西教育学院面向在职专业人员,举办业余形式的学前教育成人本科专业。请你厅加强对陕西教育学院的指导,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处理好专业教学特点和业余教育规律的关系,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优化培养方案,保证教学投入;

  二、努力探索培养学前教育人才业余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教学标准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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