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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本次评估试点工作的评估对象为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文物博发[2008]35号)中公布的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
  (二)本次评估的时间基准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评估依据
  (一)《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
  (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8日)
  1、中国博物馆学会组建评估机构,编制评估实施方案。
  2、国家文物局印发“通知”,对评估工作做出部署。
  (二)数据填报阶段(2010年3月1日-4月30日)
  1、国家一级博物馆进行自评并如实填写《评估申报书》,经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国博物馆学会。中国博物馆学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各博物馆提供咨询,解答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中国博物馆学会于2010年3月在北京组织一期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培训班,各国家一级博物馆安排一名主管评估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
  (三)评估阶段(2010年5月1日-6月15日)
  1、中国博物馆学会汇总、整理各参评博物馆材料。
  2、中国博物馆学会确定评估专家名单。
  3、中国博物馆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估,评估专家及时提交评估意见。
  4、中国博物馆学会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定量评估系统,完成定量评估。
  5、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学会分类确定15%的一级博物馆进行现场考察,复核《评估申报书》有关内容。
  (四)评估成果形成与审定阶段(2009年6月16日-7月31日)
  中国博物馆学会汇总定性评估意见和定量评估有关数据,组织撰写“评估报告”;上报国家文物局审定。
  (五)总结阶段(2009年8月1日-9月30日)
  1、中国博物馆学会组织撰写评估试点工作报告,修订《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上报国家文物局审定。
  2、中国博物馆学会邀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评估结果处理
  中国博物馆学会上报的《一级博物馆评估报告》中关于各博物馆的评估结论将进行内部通报,不向社会发布,但作为今后正式评估时的重要参考。

  附件4: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
(格式)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填报
2010年1月制表

填 表 说 明

  请在填写评估申报书前仔细阅读本说明。
  (一)注意事项
  1. 本申报书务必如实填写,如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评估资格并予以通报。
  2. 申报书中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通知所要求周期内的数据。
  3. 申报书填写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材料整理留存,供现场考察时核查使用。
  (二)申报书填写基本要求
  1. 本申报书包括两部分内容,评估申报表和相关附件。
  2. 评估申报表指定专人填写,确认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后,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手写数据无效,同时把电子版本刻录在DVD光盘上寄回。纸质版本申报书中数据须与上报电子版本中数据完全一致。
  3. 本申报书附件要求单独装订(按编号排序)。
  4. 本申报书须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三)考核指标填写说明
  1. 藏品搜集
  藏品搜集主要是指在运行评估周期内通过考古发掘、接受馈赠、征集(采集)以及馆际交换等方式得到的藏品。
  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藏品计件”、第四款“藏品计量单位”对搜集到的藏品进行统计。
  2. 藏品修复
  藏品修复是指运行评估周期内博物馆修复的本馆藏品数,包括本馆自己修复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的藏品。
  3. 承担项目
  博物馆承担项目主要是指与博物馆业务直接相关的科研项目等,展览项目除外。
  (1)省部级(含)以上研究项目包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含)以上项目。其中,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指与博物馆自身业务相关且具有协议的项目;国家级项目指博物馆承担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指除国家级项目之外的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委托项目。
  (2)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指与其他博物馆、企业合作进行的项目。
  (3)其它研究项目指前面未能包含的各类项目。
  (4)以上所有任务以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为准。
  4. 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著作、科普读物、教材、论文、和批准专利等(不包括展示陈列),必须以参评单位名称署名。
  (2)凡未正式批准的报奖成果、发明专利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凡在国外发表但未署国内单位名称的论文与专著不得统计。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者,不得重复统计。
  (3)部级(省)奖励指部委(省)级系列奖以及与博物馆业务相关的奖励,如展览奖、图书奖等。
  (4)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博物馆年报、论文集等。
  5. 临时展览
  (1)原创性临时展览指博物馆提出创意,并组织策划的临时性展览。
  (2)引进临时展览指引进国内外其他博物馆临时展览;配合国内外其他博物馆联合举办的临时展览参照引进临时展览统计。
  (3)输出原创性展览指将博物馆原创展览向国内外输出的临时展览。
  (4)观众数是指在评估周期内参观博物馆的观众数量。
  6. 教育项目
  (1)专题讲座、论坛指与博物馆自身业务工作性质、特点相符,主要是围绕本馆藏品及展览工作而开展的讲座、论坛。
  (2)中小学教育项目指博物馆应成为学校教育的“第二课堂”,重点针对中小学开展的具有知识性、教育性、互动性的校外教育项目。
  (3)家庭教育项目指博物馆组织开展以家庭为教育服务对象,针对家庭观众特别是家庭中的儿童观众设计的包括知识导入、作品导赏、自主创作等环节的主题教育项目。
  (4)社区教育项目指主动或根据社区、学校、企业等需求组织的馆内或馆外教育活动。
  (5)教师培训项目指结合中小学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组织的教育项目。该项目指博物馆教员与中小学教师进行互动,制定教学方案,并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藏品知识、博物馆教育特点等方面的培训。
  (6)其他教育项目指除上述教育项目之外的其他教育项目,如针对成年人、大学生群体、特殊群体的社会教育项目。
  7. 人才培养
  (1)“中青年人才”指:在评估周期内博物馆50岁以下固定人员获省部级(含)以上专业人才荣誉称号和获奖者、45岁以下的晋升为高级职称并聘用者。
  (2)出国进修(培训)、国内进修(培训)人员指45岁以下,在国外进修或培训与博物馆业务相关的博物馆固定人员,其中“进修”持续时间须在3个月(含)以上,“培训”须在1个月(含)以上。

  一、简表

参评

单位

名 称

 

类 型

 

认定日期

 

上次评估成绩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学术专长

 

从业

人员

在编人数

 

具有职称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文物

藏品

藏品总数

(件/套)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财务

收支

2008年收入

(万元)

2008年支出

(万元)

2009年收入

(万元)

2009年支出

(万元)

建筑

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展览用房

 

库房

 

实验室

 

修复室

 



  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定量数据统计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要点

单位

2008年

2009年

总计

藏品

藏品搜集

藏品搜集数量

 

 

 

藏品修复

修复本馆藏品数量

 

 

 

科学

研究

承担项目

省部级(含)以上研究项目(包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国内横向合作研究项目

 

 

 

其他研究项目

 

 

 

研究成果

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

 

 

 

著作

 

 

 

图录

 

 

 

论文

 

 

 

科普读物、教材

 

 

 

获得专利数

 

 

 

学术会议

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

人次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人次

 

 

 

展览与教育

展览

省部级以上获奖陈列展览

 

 

 

原创性临时展览

 

 

 

引进临时展览

 

 

 

输出原创性展览

 

 

 

观众数

万人

 

 

 

教育项目

专题讲座、论坛

 

 

 

中小学教育活动

 

 

 

家庭教育活动

 

 

 

社区教育活动

 

 

 

教师培训

 

 

 

其他教育项目

 

 

 

人才

培养

中青年人才引进培养

获省部级(含)以上的荣誉称号和获奖者(50岁以下)

 

 

 

高级职称者(45岁以下)

 

 

 

员工进修与培训

出国进修(培训)人员(含访问学者)

 

 

 

国内进修(培训)人员

 

 

 



  三、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定性评估申报材料
  1. 藏品管理
  1.1. 藏品搜集

是否具有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

是□ 提交附件1001 “藏品搜集管理办法”

否□

是否具有藏品搜集计划及方针

是□ 提交附件1002 “藏品搜集计划”

否□

藏品搜集情况(提交附件1003 “藏品搜集清单”)

1.新搜集藏品级别与数量

搜集藏品总数(件套)

 

一级(件套)

 

二级(件套)

 

三级(件套)

 

其他(件套)

 

2.搜集经费

搜集经费总数(万元)

 

经费来源及构成

 

搜集经费使用情况

 

3.所搜集藏品的作用与意义

 


  1.2. 藏品保护
  1.2.1. 藏品环境控制

藏品展示空间环境控制情况(请在相应位置用“√”标注)

全部藏品无控制;

部分藏品分时段控制,其他藏品无控制;

全部藏品分时段控制;

部分珍贵藏品24小时控制,其他藏品分时段控制;

全部珍贵藏品24小时控制,其他藏品分时段控制;

全部藏品24小时控制。

简介藏品展示空间环境控制情况:

 

库房空间环境控制情况(请在相应位置用“√”标注)

是否按藏品的不同材质分类控制

是□  否□

一级品及特殊价值藏品是否单独保管、控制

是□  否□

库房环境控制情况

全部藏品无控制;

部分藏品分时段控制,其他藏品无控制;

全部藏品分时段控制;

部分珍贵藏品24小时控制,其他藏品分时段控制;

全部珍贵藏品24小时控制,其他藏品分时段控制;

全部藏品24小时控制。

简介库房环境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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