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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意见的函
(办保函[2009]72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09]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该处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整体景观风貌面临威胁,有关地方政府和保护管理机构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尽快完善并实施科学的保护规划,切实保护该处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对于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
  1.应做好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世界遗产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及其缓冲区(外围保护带)的衔接工作,明确规划划定的保护区划与世界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各国保单位原有保护区划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于需要调整保护区划的部分应在规划中充分阐述其理由;
  2.对该处世界遗产各组成部分周边自然、历史环境景观及其间通视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包括J3-3等),应进一步提高建设控制级别,细化控制要求,并对建筑高度提出更为严格的控制指标,进一步降低建筑总高度,明确建筑风貌控制要求,避免其对各遗产及其间的景观视廊造成负面影响,确保世界遗产及其周边整体景观风貌。
  (二)关于遗址重建或复建
  不可移动文物的重建或复建问题应慎重对待,所报规划涉及大量遗址重建问题,应在科学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规划,明确重建或复建需求、依据及相关经济指标。
  (三)关于实施项目
  1.应补充计划实施项目明细表,明确文物保护修缮、保护用房建设等文物保护项目,不协调建筑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占用文物建筑腾退等环境整治项目,安防、消防、防雷等文物安全相关系统建设项目等的实施计划及工程量;
  2.应进一步加大遗产周边环境整治、控制力度,制定明确的环境整治政策、措施、计划,对于严重影响遗产环境风貌的不和谐建筑,应明确拆迁范围和实施计划。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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