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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液化天然气(LNG)工程穿越齐长城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液化天然气(LNG)工程穿越齐长城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14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山东液化天然气(LNG)工程穿越齐长城方案的请示》(鲁文物[2009]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液化天然气管道从齐长城遗址断开处地下通过长城的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天然气管道所通过齐长城区域的考古调查及现场评估方案。考古工作中如发现有价值的遗迹遗物,天然气管道应避让。
  (二)液化天然气管道的地面出入口应尽量远离长城遗址,避免对遗址及其保护范围内景观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振动监测,进一步完善各类减振措施。
  (四)补充施工及输气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下部钻挖可能出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五)尽量避免施工过程对遗存周边环境景观造成的不利影响,补充施工后期环境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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