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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强化规范,统筹开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要本着标准先行、统筹规范的原则开展。具体建设任务是:提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业务需求,制定相关信息化标准规范,开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软件,建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数据库。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管理办法》《登记管理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业务需求。要在深化对《管理办法》《登记管理规定》理解的基础上,缜密梳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按照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设定工作流程,正确处理执行法律法规的普遍性与本地实际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使需求充分体现改革创新和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

  (二)总局根据《管理办法》《登记管理规定》,结合各地提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业务需求的情况,组织研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数据规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应用规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文书格式规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执照格式》、《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格式》等标准规范。各地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范,以保证业务流程、数据、文书格式和证照的规范统一。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提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信息化建设需求的基础上,严格遵循“金信工程”建设总体技术方案和总局颁布的技术标准,抓紧开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软件。总局将建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数据库,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了帮助各地加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总局协助上海市工商局率先开发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软件,作为试点示范,各地可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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