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
国家海洋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海域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的重要批示,通过“区划统筹、规划引导、计划调节、市场配置”等手段,以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围填海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海域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海域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沿海地区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围绕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职责,修(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启动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成立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增补专家委员会委员,开展海洋功能区划重大专题研究,年底前编制完成《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送审稿)》。
(二)沿海省(区、市)全面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成立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年底前完成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三)沿海省(区、市)加快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应当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同步进行,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
(四)在局部海域开展海岸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与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海岸和近岸海域整治与修复技术体系。
二、围绕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职责,加强区域用海和项目用海管理,完成海域勘界工作
(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自然淤涨型海涂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的通知》。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区域用海规划在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前,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