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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对于成长型企业,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这里所指的成长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列出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且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
  对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重点培育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各有关地方的技术创新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尚未建立相应联合工作机构的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以下均简称推荐单位)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审核确定第四批试点企业。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纸质”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0年2月22日后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cxqy.most.gov.cn)的“信息上报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点击进入“试点企业申报”栏目,在线填报《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见附件2和附件3),并于2010年3月5日前完成网络报送。网络报送后,由系统生成Word文档,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和申报表合并装订,证明材料单独装订)进行纸质报送。
  网络报送工作联系人:陈原
  电话:010-58884941 E-mail:cheny@most.cn
  因涉密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申报的,经推荐单位与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联系同意后,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申报文件电子版格式从科技部主页(http:// www.most.cn)的“通知通告”栏目或“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 cxqy.most.gov.cn)的“信息上报系统”的用户登录页面中下载。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向本地方的推荐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至2010年3月8日(以收到之日为准)。只采取纸质报送的企业,还需递交电子版光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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