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播类的参评作品,要录在CD光盘上,每张光盘只录一件作品。每件作品报送节目光盘一张,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套。
3、电视类参评作品,要求报送DVD光盘、或DVCAM、DVCPRO25/50数字录像带(评选结束后,数字录像带可以退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件作品,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套。
4、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必须是播出原版,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不得报送己获其他奖项的作品重复参评。
5、图片类参评作品,除报送报刊上发表的原件外,须将参评作品放大8英寸,连同评选表一套一并报送。
6、少数民族作品,除报送原报刊、原音像带外,须译成汉文稿,然后按上述要求报送。
7、参评作品,一般稿件填报作者不得超过2人,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专栏、专版作者不得超过3人,广播电视类不得超过4人。超过人数,只记前规定的人数,请各推荐单位注意。
8、评选表所列推荐单位、初评单位,均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作者栏均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准确填写。如有笔名,须注明真实姓名。如作者超过2人以上的,须分别注明作者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9、参赛作品的文字稿、表格通过邮寄方式的同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yuenian@moj.gov.cn
八、其他
1、评选结束后,由全国普法办公室、司法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发文公布优秀作品名单;
2、荣获的优秀作品,主办单位将编辑出版《优秀作品集》,制作《电视节目优秀作品集》光盘等,供各新闻媒体及基层法制宣传员学习参考使用,各参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
附件 :
1.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格式)
2.全国法制好新闻作品评选表(格式)
附件-1
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格式)
推荐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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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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