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1995年7月14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基础性研究的特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九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条 重大项目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目标,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综合研究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的联合研究。重大项目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
  3、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重要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工作。
  第三条 申请重大项目须具备的条件是:
  1、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2、针对一个综合性科学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课题设置不宜过宽,参加单位和人员不宜过多。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第四条 重大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九五”重大项目规划为40项左右。其中约三分之二分配到各科学部组织重大项目,其余用来组织科学部之间交叉的重大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4~5年。科学基金委员会努力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产业联合资助重大。
  第五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攀登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配合,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