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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人事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25、要作遵守纪律的模范,坚决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策之前要多讲民主,决策之后要强调纪律。要保证各项决议、决定的顺利实施。
  26、自觉接受监督。要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部党组成员要定期听取党组织和所分管厅、司及事业单位领导的意见。部长、副部长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的呼声和工作建议。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旷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7、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支持他们积极开展工作。对于涉及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8、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领导干部违纪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本决定执行情况,要结合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检查。

  附件二:      关于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

  第一条 人事部门是负责推行公务员制度和综合管理政府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人事部门的公务员能否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为加强人事部门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事部门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在党的基本路线、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和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坚持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反对任人唯亲,反对利用人事工作权力乱收费用、谋取钱财等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条 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报考条件公开,考试办法、成绩公开和录(聘)用结果公开。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聘)用。不得泄露考试内容或擅改分数;不得以权谋私,录(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考核工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重视公众舆论和工作实绩,在主管领导评鉴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讨论后,客观公正地写出考核意见,并与本人见面。实施奖惩,要依据政策规定和考核意见,不得借机徇私舞弊或挟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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