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4.访问学者(Ⅱ):
--应是符合政府间的交流协议和有关奖学金项目特殊要求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从事非通用语种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四、资助内容
1.高级访问学者:
--资助的留学期限根据需要分别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
2.访问学者(Ⅰ):
--资助的留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访问学者(Ⅱ):
--享受交换奖学金者的留学期限根据该项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一般为一年。
--资助情况根据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
五、申请
1.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现工作单位在本省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按规定随申请表提交各种有关材料,包括提供至少两份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3.申请者须提供本人所属单位(大学、司、局级以上的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公章的推荐信。推荐信应提出推荐意见并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作出评价。
六、受理
1.申请者的材料由受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设在本省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受理。
2.省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的地址、电话是:
210008 江苏南京中央路46号。电话:7714262.3364672
130051 吉林长春斯大林大街副47号。电话:8905328
3.受理申请的日期为1995年7月10日至31日。
4.申请者交申请手续费100元,经初审合格后,交评审费200元。
5.省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将提供有关咨询、申请表格和有关资料。
七、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