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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1995年4月1日发布)

  一、目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加强全国各条战线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保证我国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现根据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选派计划,决定于1995年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江苏省选拔45名、在吉林省选拔35名出国留学人员。
  二、类别、专业和国别
  1.选拔留学人员的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和访问学者(Ⅰ)(Ⅱ)。
  2.根据博采各国之长和按需选派的原则,经费资助范围按《199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国别、专业指南》确定。
  三、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须: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外语合格,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已外语本科毕业,或曾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
  2.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其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副高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岁。
  --具有相当的学术、技术成果。目前承担或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
  --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者,优先选拔。
  3.访问学者(Ⅰ):
  --应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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