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