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
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1月19日 证监发审字[1995]3号)
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监会厦证监字[1994]109号文《关于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公司法》、证监会《
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1496.897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63.057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433.84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