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暂停接收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 证监发字[1995]37号)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最近以来,一些试点期货交易所正在进行发展会员的工作。鉴于从事期货代理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能力,一些交易所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不具备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条件,原有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从事代理业务的问题也尚未解决,经研究决定:
一、各试点期货交易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暂停接收新的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会员,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期货经纪公司除外。
二、各试点期货交易所要对现有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进行一次调查,将我会所定表格(见附件)交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填写。各交易所要在4月30日之前将填好的表格报送我会。
三、各试点期货交易所要在4月15日之前将你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名单分类报我会。
附件: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经纪公司会员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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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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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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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公司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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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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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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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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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从事期货交易的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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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交易所的席位及交易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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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营业部门的从业人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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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成交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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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自营额与代理额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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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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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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