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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红小麦期货交易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红小麦期货交易的通知
(1995年3月3日 证监发字[1995]27号)
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请你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暂停红小麦期货交易。未平仓合约可在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推出新的红小麦期货合约。你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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