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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工作规范》的通知

  (一)空运货物
  空运货物必须提前申领证书,以便有足够时间上报及对外发送核查数据。特殊情况下可在上报数据的同时电告部计算中心纺配统计组,以便作特殊处理,及时将数据传送给核查方。
  (二)证书丢失
  1、各出口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许可证丢失。
  2、凡丢失证书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丢失原因,并附全套丢失证明,由发证机关书面报部贸管司。经部贸管司向进口设限国家核查,确系还未清关的,由部贸管司通知签证单位撤证并重发新证。对货物已清关,企业又申报丢失证书的,将由部贸管司通知进口设限国家海关对该许可证伪证处理,并对这种舞弊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允许用副本重新盖章后清关。对多次丢失证书的企业视情节扣减配额。
  (三)替代证书
  凡证书内容有误,导致货物不能在美国海关清关,原则上应撤销旧证,重发新证。特殊情况需办理替代证书时,签证机关应将原发证书报部贸管司审核后,由部贸管司授权驻美使馆办理替代证书。驻美使馆不受理出口企业,签证机关办理替代证书的函、电。
  (四)网络故障
  凡确因技术原因暂无法通过网络上报数据时,应及时与部计算中心联系。部计算中心将酌情同意其暂用软盘上报,但要求尽快恢复网络传输。在线路未通前,应每日抽报当天发证数据,并用特快专递寄送,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七、安全措施管理
  (一)各出口企业、签证机关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电脑、软盘应专用并由专人管理。
  (二)防病毒
  对各出口企业上报的软盘,应做病毒检查。
  (三)各发证机关应指定专职人员操作微机发证系统及VAX3100机系统。非主管人员不得进入或操作发证系统和VAX3100机系统。计算机口令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非微机主管人员。
  (四)程序、参数备份软盘的管理
  对部计算中心下发的程序盘,各种参数盘应及时处理,并填“回执”尽快寄送部计算中心纺配统计组,对处理完毕的程序(参数)盘应专人保管,防止失窃、损坏。对已被替换了的旧的各种程序参数盘应及时寄还部计算中心。
  八、EID、MID数据管理
  (一)EID应严格按照(94)外经贸管纺函第1号的规定编制。
  对不符合上述格式的EID上报文件,中心将不做处理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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