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专项工作
1.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指导各地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拓宽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系统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30余件。二是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季报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报、简报报送工作的函》,指导全系统严格季报、专报、简报制度,部治贿办全年印发简报16期,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活动。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融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系统共组织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培训240余次。
2. 配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参加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协调组工作。2009年7月份以来,受理相关领域投诉举报63件。参加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
3. 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赴各地开展前期调研,协助拟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参与制定《关于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治理办公室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处理和督办等相关工作,全年受理投诉举报123件,其中发函督办64件,转办42件,并组织或参与了7件投诉举报的现场核查督办工作。通过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4. 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会同住房公积金司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以及部内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向部报送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送审稿)。
(六)继续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稳步推进规划督察工作。一是制订了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覆盖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的工作方案,2009年完成了对保定等17个新增派驻城市第四批督察员的培训、派驻工作,使派驻城市增加到51个,督察员人数增加到68名。二是修订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建稽[2009]86号),进一步规范了督察员工作标准与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在郑州、石家庄、昆明等28个城市开展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已初见成效,发现了一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可疑问题,有的已及时处理。三是制止了一批违法违规苗头。全年督察员共向各地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5份,建议书38份,约见地方政府领导60余次,通报违规情况,予以提醒和警示。针对督察员发现的一些重要问题会同有关司局召开分析座谈会,进行集体研判,纠正了一些城市侵占公共绿地、拆除历史文化建筑搞商业开发的倾向,强化了地方领导遵守规划的意识,减少了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四是针对一些城市不按程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发出督察建议,督促各地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和审批。对一些地方出现的下放市级规划管理权到各类开发区、新区问题进行督察,确保各地在符合规划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更好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部领导对规划督察工作给予批示:“工作是有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