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真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批示的案件,组织或参与27次案件稽查,涉及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建设单位违规开发建设、建筑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拖欠工程款等,全部按时完成调查并督促处理。通过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也推动了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如赴某市查处一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后,该市建设局举一反三,立即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该项目违法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全面排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二是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全年受理群众有效投诉举报501件,其中转地方查处并要求报送处理结果200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地方处理301件。对转地方查处并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我们加大督办力度,并对部分举报进行了实地督促检查,促使地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到位。如对某市一无任何报建手续开工建设到五层的开发项目,在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停工无效的情况下,经我们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该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做出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三是加强统计分析。按季度统计分析群众举报和稽查案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总结规律,向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我办上报的《2009年上半年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部领导非常重视并批示要求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四)拓展职责范围,健全工作机构。一是为适应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在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办的职责范围由原来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等4个领域扩大到覆盖我部所有业务领域。为适应新的工作职责,我们调整了内设处室,由原来的4个处增加到5个,分别对应12项业务,全面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大力推动地方建立稽查制度。部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们先后到尚未建立省级稽查机构的11个省(自治区)调研,督促他们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成立稽查机构。2009年,内蒙、辽宁、湖北、广东、云南、宁夏、西藏7个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陆续新成立了稽查机构,成效显著。同时,对全国地市级稽查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形成了《
地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机构设立情况报告》。目前,部、省、市三级稽查执法网络已初具规模,基本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