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的函
(建稽综函[2010]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
(2010年1月20日)
2009年,部稽查办公室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清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履行稽查执法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理清思路,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工作。一是首次召开全国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2009年2月,在上海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姜伟新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陈大卫同志亲自到会做重要讲话。部领导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视,是对全系统从事稽查执法工作同志的极大鼓舞,提高了大家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今后工作思路。二是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部领导的推动下,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2009年4月印发了《
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明确了稽查执法工作的性质、重要意义、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对于开创稽查执法工作新局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是组织修订《
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出台了《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稽[2010]4号)。
(二)创新机制,探索稽查全过程闭合管理。一是统筹协调我部全年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根据部领导的要求,我办与各相关司局共同努力,2009年4月,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09]49号),这是我部第一次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城乡规划实施、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突出了重点,体现了部中心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全年工作。我办全年组织或参与了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检查、住房公积金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察、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等专项检查33次。在参加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类分析,撰写了《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部分省区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二是建立集体研判机制,将这项机制贯穿于案件稽查的全过程。对稽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尤其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都主动与有关司局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会同有关司局共同研究决定。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文物局等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主动与部内各司局沟通,联合开展建设稽查和规划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