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322+323+324+325+326=320;32x<=320
121,321 运输: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形式的运输(包括国内的水道系统、外层空间以及管道运输)及其辅助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运输辅助服务包括在港口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如货物装卸、保管、仓储、为运输工具提供的牵引导航服务以及运输工具的检修服务等。
为运输工具、旅客、货物购买的保险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3,323金融和保险服务”;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外汇收入结汇或者外汇支出售汇计入“126,326其他服务”。
122,322 旅游:指跨境从事商务、探亲、留学、就医、观光、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银行卡交易若无法区分交易属性,可计入本项目。
结汇包括旅游行业(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来华的外国旅行社团及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汇收入结汇;境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将外汇(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内居民出境旅游节余外汇结汇。
售汇包括境内旅游者和旅行社购汇用于在境外旅游期间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旅游者将节余人民币购汇。因公出国购汇计入本项目,其中对公单位办理因公出国购汇业务(含个人零用费)的交易主体为相应机构,个人通过因私购汇系统办理因公出国购汇的交易主体为居民个人。
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外汇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本项目,居民所有的境外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结汇及承租非居民所有的境内建筑物的租金支出购汇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123,323 金融和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服务、辅助服务, 包括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咨询费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保险服务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保费收支以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客户支付金融机构其他服务费用及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保险费计入本项目。
金融机构的外汇利润、利息结汇和售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经常项目”中“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132,332投资收益”。
124,3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许可使用费、原版手稿和照片的使用费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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