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是指外汇分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截止时间。
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报送时间以当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节假日期间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其他时期,旬报的报送时间为旬后4日内,遇国务院规定的周休息日(周六、周日)不顺延;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内,若当月5号恰逢周日,月报上报时间顺延半天,否则不顺延。
(四)统计范围
银行结售汇的统计范围为银行自身及代客结售汇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市场本外币交易数据和外币间的兑换业务而产生的套汇数。
银行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近端履约后若远端违约,则将原履约的近端交易纳入违约发生当期的即期结售汇统计,其余情况下银行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履约数应单独统计,不得分拆为即期和远期交易统计。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会员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等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以及非银行间会员机构由银行代理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产生的结售汇数据均应纳入结售汇统计范围:若该机构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应将结售汇数据纳入本机构结售汇统计报表;若该机构无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区分其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原始结售汇数据的交易性质,按旬和月报送至其境内资金清算银行或代理行,由资金清算银行或代理行将其结售汇数据纳入该行结售汇统计报表。
(五)统计基本原则
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外汇资金用途,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人民币资金来源,并根据指标解释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六)其他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如果当期没有交易发生,银行应报送空表。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当期若发生错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负值计入同项目;若发生漏报,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补报计入同项目。
外汇局调阅和使用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应承担保密义务。
三、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要求
(一)外汇局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用户的管理,并向本单位其他管理部门分配系统用户。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00.1.248.17:8001/j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