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严格遵守贵所上市规则和股票上市协议,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贵所监管。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股票上市申请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请明确相关股东的名称和持股比例)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创业板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转让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新增股份总额的50%)。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特申请本公司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请予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
1.公司概况
2.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五)上市保荐书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文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年
月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我公司认为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表意见;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