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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0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4.考核结果、荣誉、表彰条目。提供全省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简单介绍先进集体和个人;介绍突出的先进人物事迹。

  5.地方经验条目。反映市(地)、县(市、区)计生工作和经验。选择先进的、有典型意义的、能代表地方工作特色的、有推广价值的市、县经验设专条经验和做法。要介绍工作的切入点、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每条500字(最多不超过800字)。尽可能署撰稿人名。

  6.配图:请各地提供反映2007年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说明文字简洁。用数码像机拍摄的照片,要提供独立的电子文件(大于1M的jpg文件)。

  (二)“论述篇”:“人口与发展论坛”栏目,可刊载部分地区2009年党政领导(或人口计生委主任)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论述文章,如选自会议材料请请注明出处。

  (三)“人物篇”:“机构负责人”栏目中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部分,请提供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信息。“人物志”栏目请提供2009年内新任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照片。

  (四)“名录篇”:请提供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机构等相关信息。

  (五)彩色插页:2010卷将继续刊出彩色专页,生动、形象、直观地介绍和宣传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经验。省(区、市)、市(地)、县(市、区)都可以刊登彩色专页,着重介绍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及其他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的经验。

  三、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领导,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上报内容;成立《年鉴》各省栏目编审组,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特约编辑)等分别担任编审组主编、副主编、成员,并在各栏目结尾处署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为《年鉴》特约编辑,统筹《年鉴》组稿、编辑、初审和宣传利用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为《年鉴》联络员,与编辑部保持经常联系。

  四、截稿时间、交稿方式

  (一)截稿时间。2010卷稿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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