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坏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 注册程序
  (一)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
  6.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俱乐部应在法定工作日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中国登山协会将在20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批准注册,准予注册的,将于申请人之申请资料和手续齐备后30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会员资格终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俱乐部等级

  第十二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