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农办财〔2009〕140号)
海南、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云南、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管理,规范天然橡胶良种苗木基地认定工作,推进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
2.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申请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根据《
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条 农业部、财政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工作。各省农业(热作、农垦,下同)、财政部门负责本省的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财政部主要职责
(一)确定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工作原则;
(二)监督、检查各省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工作专家资格等备案管理。
第五条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受理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提出的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申请;
(二)组织专家开展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