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加强宏观调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反腐倡廉和体制制度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推动全国审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审计人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决定:授予北京市审计局经贸分局等80个单位“全国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洪友等44名同志“全国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