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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3.1 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3 环境保护目标
  石油化工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3.4 危险物质
  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3.5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6 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3.7 环境污染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8 分类
  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
  3.9 分级
  指按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
  3.10 应急准备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11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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