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协调财政等部门充分利用好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所腾出的资金,优先用于粮食方面的支出,重点用于地方储备粮油、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等,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积极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
一是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联系点的联系工作,加强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重点联系的国有粮食企业的联系和指导,及时掌握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有关动态情况,对涌现出的改革和发展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调研,以及重点和薄弱环节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构建新的粮食购销网络,促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重点扶持骨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发展产业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三是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盘活有效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对改革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资产处置和租赁行为,完善收益分配办法,营造和谐的改革发展氛围。
三、协调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粮食购销和粮食产业化发展
加强对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难问题研究,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完善粮食收购资金信贷管理办法,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食购销,方便农民售粮,促进农民增收。指导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提高银行信用等级。督促企业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指导企业创新购销机制和融资模式,发挥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粮食购销的作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按照《
关于重新审定重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国粮财〔2009〕197号),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对现有的1684家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对经审核确认的重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