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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活动的通知


  5、没有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推荐程序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由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送农业部。

  先进单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并逐级分别报送。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农民技术员由所属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推荐),填写《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逐级分别报送。

  农业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通报表扬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以农业部文件进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在遴选推荐工作中,如出现信息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报送要求

  根据近几年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制定了《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请各省按照《分配表》分配的名额组织遴选申报,并将《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和《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09年1月25日前将一式两份,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逾期无效。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 强少杰

  010-59192910

  附表1:
  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农民技术员

1

北京市

1

4

2

2

天津市

1

4

2

3

河北省

3

8

3

4

山西省

2

6

3

5

内蒙古自治区

2

6

2

6

辽宁省

2

6

3

7

大连市

 

2

1

8

吉林省

2

5

2

9

黑龙江省

2

6

2

10

浙江省

2

6

2

11

宁波市

 

2

1

12

江苏省

3

7

3

13

安徽省

3

7

2

14

福建省

2

5

2

15

江西省

2

6

2

16

山东省

4

7

3

17

青岛市

 

2

1

18

河南省

4

7

3

19

湖北省

4

6

3

20

湖南省

3

6

3

21

广东省

2

4

2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6

3

23

海南省

3

6

2

24

四川省

4

7

3

25

重庆市

3

6

2

26

贵州省

2

6

3

27

云南省

2

5

2

28

西藏自治区

2

5

2

29

陕西省

3

6

2

30

甘肃省

4

7

3

31

青海省

2

4

2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6

2

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5

3

3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4

2

35

黑龙江农垦

1

5

2

36

管理、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

3

10

 

 

合计

80

2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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