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立足本职、胸怀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始终坚持以大局为重,做到不利于大局的话不说、不利于全局的事不做;坚持讲诚信、重信誉;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与同志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彼此尊重、和谐共事。
5.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做到办事公道、秉公执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自觉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知荣辱、重操守,生活情趣健康,精神追求高尚。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自评申报。各单位根据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对照评选条件,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自评,评选出本单位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先进集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按要求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总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综合考评。根据各单位自评、申报情况,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厅、人事司、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等部门,采取民主测评、查看资料、征求意见等方法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综合考评。
(三)组织审定。根据考评情况,召开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同时,将确定的建议名单在总局党建信息管理网上公示。最后,报经总局党组审批后,进行表彰。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总局发布表彰决定。总局将于2010年1月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范希,64463276、64463279(带传真)
电子信箱:jgdw@chinasafety.gov.cn
附件:1.2009年度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集体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