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坚持办案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非法办矿、办厂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领导,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认真研究分析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党委)报告。各级业务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研究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总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致出了腐败案件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大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机关建设
(一)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以建设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要结合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以“为民、务实、清廉”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以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以推动职能转变、加强政风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安全发展为重点,把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作为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促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向明显好转、根本好转转变提供保证。
(二)加强对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作为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切实发挥机关司局、处室、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将创建活动主题化、载体化、项目化,一个一个地推进,一项一项地落实。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机关各司局、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大力宣传、形成声势。要建立创评机制,研究制定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标准,搞好评选表彰工作,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的更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