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持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制定教育工作年度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榜样示范、案例警示、岗位廉政和主题教育,提高教育实效。丰富教育载体,改进教育方式,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组(党委)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党校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网站、报刊要开设廉政专栏,普及廉政知识,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深化廉洁自律工作,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党员干部要如实、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公务员一律不准在市场中介机构兼职取酬。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加强对“五费”(即会议费、课题费、出书费、专家费、培训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控制会议费、出国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约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制定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和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理顺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转变职能,形成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取有为、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深化安全执法工作改革,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三级财务预算体系和财务预算资金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款收缴及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彻底清理“小金库”。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和配置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安全执法、事故调查、财务管理、中介机构监管、安全培训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程序,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坚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办好政务大厅,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公开渠道,增加公开效果。加强对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腐败漏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上一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触角要向下延伸,把煤矿监察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纳入直接监督的范围。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工作质量。重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