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正确分析、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对考察对象和任职人选,要坚持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由集体研究决定。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职前公示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优化考核办法,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增强考察准确性。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选任等办法。原则上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司局正职领导岗位空缺都要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选拔,副职及以下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开展竞争上岗,视情况对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各单位也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推进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和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为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打下良好基础。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建立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分析和测评。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总局系统《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班子。完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和脱产培训“三位一体”教育培训格局,研究制定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考核标准,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每年召开1次理论务虚会,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优化领导班子配备,使年龄结构形成梯次、专业特长搭配适当、性格气质兼容互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加大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力度,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煤矿监察分局局长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总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意见、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年度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和反馈,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切实抓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78号)的贯彻落实,3年内把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司局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院校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安全监管总局党校理论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认真做好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工作,落实规划、整合资源、创新内容、改进方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办好每月1次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讲座和各类专题业务培训班。注重实践锻炼,坚持把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注重在重大活动、重要行动、重点工作中锻炼培养干部。对各级机关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业或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挂职,原则上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新进人员从监察分局公务员中选拔,或从大中型煤矿企业中招聘,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人才从一线选拔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基层队伍建设的意见》,带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与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重点管理和监督。完善干部交流制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新任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局局长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重要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各项报告制度。加大干部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对不胜任、不称职的果断进行调整。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注重政治上关心干部,形成“干部想工作、组织想干部”的氛围。注重精神上激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注重生活上帮助。煤矿安监机构交流的干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困难。注重心理上关怀,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建立一线监察员轮流休养、定期体检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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