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充分发挥现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的基础上,主要依托技师学院和大型企业集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突出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及培养效果等方面的示范性,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依托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突出实训装备的高标准、实训水平的先进性和实训服务的公益性,搭建面向全社会提供高技能实训和鉴定等服务的公共平台。二是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活动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三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在继续做好社会化鉴定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研究企业技能评价的基本要素,完善贴近生产实际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四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活动。紧密结合企业、院校的实际和需求,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开展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做好加入世界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的相关工作,为组织我国优秀选手参加国际竞赛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开展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评选活动;做好2010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三、深化技工院校改革,突出技能人才培养特色。指导技工院校按照高端引领、突出特色、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举措,同时,制定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教师正高级职称、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等政策,推动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的比较优势。二是会同教育部制定印发共同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力争实施统一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代码和招生宣传,为技工院校扩大招生规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继续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并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三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不断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培养能力。四是指导技工院校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课程试点、学分制改革等教改工作,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五是选择部分农、林大县,依托有专业优势的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试点,探索技工院校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有效途径。六是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工作管理办公室,进一步抓好技工院校助学金政策、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