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第八批(2010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旅办发[2009]207号)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陕西、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导游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旅游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自2003年开始,全国共组织了七批援藏导游员,有六批援藏导游员进藏开展导游援藏工作。七年来,导游援藏工作在服务西藏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援藏工作的决定》(旅发[2002]86号),在总结七年来全国导游援藏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西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家旅游局对全国第八批(2010年)导游援藏工作做出了安排。现将《全国第八批(2010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旅游局(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的导游援藏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国第八批(2010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
导游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旅游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自2003年开始,全国共组织了七批援藏导游员,有六批共415名援藏导游员进藏开展导游援藏工作。七年来,导游援藏工作在服务西藏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全国第八批(2010年)导游援藏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结合西藏受援单位的具体需求,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安排选派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任务
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0月15日。
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是:执行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主要任务,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二、 选拔与选派
(一) 选拔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2、持有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2年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3、年龄在22岁-4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4、小语种导游选拔困难的,可以考虑由院校推荐选派持有导游证的外语专业学生,推荐的学生需与派出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