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草原保护以及土地沙化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生态建设和土地复垦项目,搞好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长江和黄河上中游及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程建设,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做好秸秆养畜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政策
(一)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地方财政要按照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利用国外贷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二)突出项目支持重点。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也要在粮食主产区集成投入,支持粮食主产区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促进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的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粮食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特别要加大对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产粮大县(市、区、场)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产业化扶持政策。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运用其他有效扶持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等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逐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集中安排和使用科技推广资金,扶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工艺和技术。鼓励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部门项目实施力度。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对由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安排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结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完善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集中安排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地方各级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