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展 “降低摩托车产品排放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试点的通知
(工信部科函〔2009〕68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报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的请示》(渝经信文[2009]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委组织实施“降低摩托车产品排放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列入我部“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试点计划。
二、同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降低重庆摩托车产品排放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申请书”的工作计划。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开展针对性的质量调研,进行原因和目标分析,围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质量工作的要点,综合运用“抓规划、抓政策法规、抓标准、抓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抓质量监管和加强指导行业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六个方面质量“抓手”,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你市各部门作用和各方面的质量技术资源,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实现示范项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