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江苏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0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苏建函科[2009]8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44-2010。其中,同意第4.1.2条、第4.4.2(1、2、4、5)条、第4.4.3条、第4.4.6条、第4.4.13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3.3.1(2)条、第3.3.2条、第3.3.3条、第3.4.1条、第4.4.11条、第5.2.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