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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11.研究解决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突出问题。总局组织清理修订检验规程,厘清检验工作责任,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科学规范检验行为。组织制定检验工时定额标准,促进检验人员合理配备。研究检验计费方式改革,逐步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省级质监部门要提升检验工作科技含量,保障检验工作质量。规定检验工作时限,解决检验施检不及时、报告出具不及时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12.加强特种设备科研保障能力建设。总局组织做好“十二五”国家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论证、申报和预研工作,多层次、多方面落实科技创新鼓励措施。以“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契机,加快建设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发挥中国特检院科研攻关龙头作用,提高全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攻关能力。总局和有关省级质监局在特种设备制造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探索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继续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促进检验机构做强、做优、做精,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社会。
  13.加大对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总局组织制定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开展核准工作。各地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开展气瓶检验机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检验工作绩效评价试点。
  四、深化安全监察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14.加强战略管理研究。总局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战略管理研究,形成发展规划滚动实施的长效机制。总局和省级质监局组织开展“十二五”发展预研究,组织制订相关发展规划。
  15.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总局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调整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等行政许可级别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合并、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合理调整许可条件,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权限。规范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行为,出台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以及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医用氧舱和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对省级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验收。总局和省级质监局加强鉴定评审监督管理,逐步实行换证复审非重复约请、型式试验与鉴定评审单位分离等制度,适当调整产业集聚地区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布局,加大对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规范施工告知行为,严格禁止变相审批和乱收费。
  16.深化分类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设备分类监管和企业分类监管研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制定重点行业和设备分类监管的基础标准,完善分类监管的法制基础,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在山东省完成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试点基础上,继续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开展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电梯、客运索道故障监测和统计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故障监测模式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以故障率为量化指标的安全评价模式,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总局继续推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标准的制定,加快在大型石化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中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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