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61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亿元变更为10亿元。
二、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第10条修改为“公司成立时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三亿元(人民币300,000,000元)整。公司在2009年11月将投资总额增加到人民币拾亿元整(1,000,000,000元)”。
第11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拾亿元整(1,000,000,000元),其中:
1、重庆市地产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