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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符号:L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OA
  船宽-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舷伸甲板宽度不计入。符号:B。
  设计载货量-设计吃水下允许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含燃料、淡水、食物、船员、旅客等重量。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 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 本尺度系列生效之前按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标准船型技术方案建造的船舶仍认定为标准船型。
  1.5.4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2.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干散货船

  2.1 范围

  本主尺度系列规定了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2.2 主尺度系列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川江及三峡库区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分级

(载货吨级)

 

总长

LOA

m

船宽

B

m

设计吃水

m

参考设计载货量

t

参考主机功率

kW

备注

500

50~55

8.6

2.2~2.4

410~660

(110-180)×2

在参考主机功率下,对应船舶设计吃水的设计航速:

≥18 km/h

800

55~58

10.8

2.4~2.6

750~900

(180-200)×2

1000-I

65~68

12.8

2.4~2.6

1000~1200

(230-250)×2

1000-II

(干支直达)

60~63

12.8

2.2~2.4

800~1000

(230-250)×2

1500

72~80

13.6

2.6~2.9

1300~1800

(270-300)×2

2000

82~87

14.0

2.8~3.0

1900~2200

(280-350)×2

2500

86~92

14.8

2.8~3.2

2200~2750

(350-400)×2

3000

88 ~95

16.2

3.3~3.5

2800~3300

(400-440)×2

3500

98~105

16.2

3.3~3.5

3350~3600

(440-500)×2

4000

105~110

17.2

3.5~3.6

3600~4100

(480-550)×2

4500

105~110

19.2

3.5~3.8

4200~4800

(580-650)×2

5000

105~110

19.2

4.2~4.3

4800~5400

(600-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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