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空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领取管理的通知
(外专办发【2009】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我局《
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297号)的要求,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以下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须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称“证件管理系统”)在网上办理。为推动、督促这项工作的实施,我局将加强对领取空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由我局统一制作印刷,由各省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及受我局委托设立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专业总公司的发证窗口(以下称“各发证机关”)统一向我局申领。
二、 空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的申领以年为单位。各发证机关应依据上年度证件实际发放量估算当年度需要量提出申请数量,进行申领。
三、 各发证机关申领空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需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机关服务中心(《外国专家证》)提出申请,申请时应说明上年度证件办理情况。我局有关部门将依据证件管理系统的数据,对申请单位上年度的证件办理情况进行核实后,发放相应空白证件。
四、 我局设立在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和专业总公司的发证窗口,应使用证件管理系统办理证件。每年新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数量少于10份的,将不再单独设立发证窗口,由我局直接办理证件发放工作。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经济技术专家司或教科文卫专家司反馈。
联系人:
68948899-50614 张志强(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