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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福建省永安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福建省永安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批复
(林资发〔2009〕291号)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请求审批永安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请示》(闽林综〔2009〕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永安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系到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因此,既要有利于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又要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鉴于永安市试点的特殊性,请你厅加强宏观指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使改革试点规范有序并真正取得实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加以解决。
  三、试点结束后,请你厅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认真组织成果分析论证,提炼出具有面上指导意义的经验,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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