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但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要引导企业通过整合、限期整改等方式尽快符合《规定》要求;逾期不符合要求的,要通过劝退等方式使其退出该行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市场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七、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
港口法》和新颁布的《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港口法规的宣贯力度,使港口经营人更加了解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依法经营。鼓励港口经营人加入中国港口协会,中国港口协会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做好会员服务,及时反映会员需求,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港口经营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附件:1.港口经营业务分类
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样本)(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港口经营业务分类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旅客船票销售;国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车辆滚装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港内驳运。
五、港口理货服务(由交通运输部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船舶港口服务